根据法律的规定,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率不应当超越购房款的20%。譬如,购房者要买的产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,那样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可以超越20万元。
《担保法》规定,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需要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出货定金的期限。定金合同从实质出货定金之日起生效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能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。
购房定金的比率不能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%
假如购房定金的比率超越了百分之二十的话如何解决?
因此,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,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率不应当超越购房款的20%。譬如,购房者要买的产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,那样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可以超越20万元。
所谓定金罚则,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需要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譬如,房子价格是100万元,但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,那样超出的10万就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。假如因为开发商是什么原因致使购房合约不可以签订的,那样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,而不是60万。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需要退回给购房者,如此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。
《担保法司法讲解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,超越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也就是说,超越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是定金,不适使用方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。